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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 |大量贩卖咳嗽水等于贩毒!警方环环侦破,发现一家正当的药品公司竟是多省毒贩的发货点······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18-08-06

来源 | 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长期服用以后

会对人的身体精神

还有各项机能

产生严重的损害和药物依赖性上瘾




网吧惊现国家管制药物


2017年6月,海南省海口市政府12345热线接到投诉电话,对方称自家的孩子沉迷于一种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目前在网吧就有销售,同时提供了网吧的名称及推销人的相关信息。

 

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俗称咳嗽水,是一种治疗感冒咳嗽的处方药,因为有一定的成瘾性,需要医生的批准才能使用,2015年5月1日被列入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中。12345热线立刻将这一线索交给了海口市公安局。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经过蹲点布控,将嫌疑人林忠和陶乐抓获。


这是抓捕时的照片,右边扎小辫的是林忠,左边是陶乐


陶乐和林忠两人在海口开了一家宠物店,宠物店经营得不温不火,闲暇时间陶乐迷上了网吧,在那里接触到了据说能提神的咳嗽水。



这种咳嗽水一小瓶120元,一袋几十元。陶乐一来二去上瘾了,就动了歪脑筋,从网上找到了卖咳嗽水的上家,拉着林忠一起在网吧里做起了批发生意,近一年他们共销售了30多箱咳嗽水,牟利十几万元。

 

据陶乐交代,他的上家在南昌新建区。办案民警调查发现,南昌只是其中一个分销商,海南贩卖咳嗽水的背后可能隐藏着一个全链条犯罪组织。



1克可待因=0.02克卡洛因


2015年5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含有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贩卖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止咳药水达到一定的数量就会构成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非法药物折算表》,1克可待因相当于0.02克海洛因。




出租屋里的2吨咳嗽水

2017年7月25日,陶乐团伙贩毒案被公安部列为“2017-463”部督毒品案件。


由于一直通过网络进行交易,陶乐无法提供南昌上线的体貌特征。最后,警方根据物流单上的手机号码和微信转账记录以及公安系统进行排查,查到了嫌疑人相关信息。

 

2017年8月5日,通过蹲点和追查,警方在南昌将嫌疑人彭毅和曲俏抓获。这两人是男女朋友,也是陶乐和林忠的上线。

 

在对曲俏的随身包进行搜查过程中,警方发现了一个租房的单据。根据合同上的地址,警方找到了鹏某、曲某居住的出租屋,在屋内搜缴到了116箱、重达2吨的咳嗽水。



在证据面前,两人承认,他们的确是通过网上销售咳嗽水。海南省海口市的陶乐和林忠是他们在南方五省发展的下线之一。


供应商竟然是正规医药公司

据彭毅和曲俏交代,咳嗽水是从重庆开州区发过来的。

 

专案组注意到货物上的药品监管码均已被损毁,这意味着只能知道药品由哪个药厂生产,但无法获知它的销售环节。



经过数日追查,警方将药品的发货源头锁定在了一家名叫辰诺医药的正规的医药公司,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名叫陶锋(化名)。


辰诺医药是一家正规的医药公司,有明确的法人、注册资金、注册地点


早在前几批咳嗽水不知去向之后,重庆市药监局就就向辰诺医药公司发出了整改通知,但辰诺医药置之不理。在案发前一个月,重庆药监局已经吊销了辰诺医药的进货资格。

 

2017年10月8日,警方将陶峰的两个手下小张小王抓获,但陶锋在此前已经闻风潜逃。目前,公安机关已经把陶峰列为网上追逃对象。


公安机关在追捕陶峰中


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江西、重庆、江苏、安徽、广东、河北等6省的分销商纷纷被抓。



海南警方此次行动,摧毁了以陶锋为首的特大跨省贩卖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贩毒团伙,斩断了一条贩卖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通道。这个案件的打击以后,整个海口的社会环境治安环境得到了净化。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今天我们演播室请来的嘉宾是: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的王岳教授。王老师,本案中的这个嫌疑人他涉嫌触犯了什么法律?又会接受什么样的惩罚?


A1:涉嫌触犯的是《刑法》中的贩卖毒品罪,如果贩卖了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就可以判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乃至于死刑。那可能有些人认为咳嗽水和这三类毒品根本不相关,实际按照现在的司法实践,有一个叫违法药物的折算机制,也就是要把咳嗽水里的有毒物质折算成这三类刑法中规定的这个毒品,来认定他犯了多大的罪。


Q2:那像对医药公司,对药厂这样的机构,应该怎样去进行监管以防止这样的事情发生?


A2:药品本身就是特殊商品,而我们今天谈到的这种咳嗽水它属于管制药品。所以现在一些企业开始自发地在精麻毒放的药品上去标注电子监管码,这个是一个很好的方式。这个电子监管码可以让生产企业非常直观地通过信息系统了解药品的去向但一旦他发现去向不明,那他应该向行政机关去报告,而行政机关一旦发现医药公司把咳嗽水流入了非法渠道,他应该向公安机关通报这个事情,这样公安机关就可以追查这批咳嗽水。 另外,我觉得精麻毒放这些药品在使用环节应该实行实名制的登记,而且这个实名制的登记应该通过我们的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把相关的信息汇总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旦数据透明、信息透明化就很难再出现像本案这种大量的咳嗽水从合法渠道流入非法渠道这种现象


毒品是一条华丽的裹尸布,

一边给人片刻的满足,

一边让人万劫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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